在欧洲古文化传统里,法制就是宗教的人间化,宗教就是法制的天国化。我们看亚里士多德的《形而上学》,就可以体会出古希腊人那种追求公理的劲头。他们追求一种普遍和绝对的定规。这种定规用于心灵,就成了宗教;用于物质,就成了科学;用于社会,就成了法制。
不难理解,亚里士多德经常把这种绝对和普遍的公理,称之为“法律”,也称之为“神律”,显示出他的公理化思维,一头连通法制,另一头连通宗教。宗教、科学、法制,是公理化思维这一根藤上结出的三个瓜。
英国的李约瑟说过,公理化大传统源于几何学,有古希腊人长于造船、航海以及造房子的知识背景。当时的几何学就是最讲求定规的,比如三角形的勾股定律,放之四海而皆准,还不绝对和普遍?岂能被怀疑?有些公理甚至无须从实践中归纳,可以依靠逻辑来演绎,比如数学中的虚数,在实践中没有,但就是有用;还有化学元素表,里面有些元素是先验的产物,先有分子式的推演,后来才被实践验证。这些公理还不“神”?这还不是“法”?
欧洲人就是靠这些公理活过来的,因此习惯于信规则,讲规则,求规则,守规则,在中国人看来有点“认死理”,有点“一根筋”,其宗教、科学、法制都有共同的风格,其实也就是有共同的文化基因。他们的领导人叫ruler,就是管尺子的人,管规则的人。相比之下,中国人最不“认死理”。《易》经就是讲变化的经,“易”就是变易。佛学到了中国成了禅宗,也放弃定规,所谓“法无定法”。孔子算是执着和刻板一点,但也说“权”是最高学问,“权”就是权变,辩证,灵活处事。所以中国的领导人叫“掌权者”,是能够把握“权变”的人。
中国人讲孝,但忠孝不能两全时,孝可以放弃。中国人讲忠,但皇帝犯了错误时,可以“格君心之非”,还可以像孟子那样把“弑君”正名为“除暴”。总之是不恪守什么定规,重结果不计较程序,重目的不拘泥手段。孟子还说:大人“言不必信,行不必果,惟义所在”。
一般来说,中国人最少教条主义,最少机械论,但体现在社会行为上,就是变通有余,规范不足,就是人治大于法治,德治大于法治。有时简直太没有规矩了,就像毛泽东自己夸耀的:“和尚打伞,无法无天。”“无法”,就是没有法制;“无天”,就是没有上帝,即没有宗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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